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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「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」,並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

中央健保署公告修訂「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」,並自11311日起實施。

一、依中央健保署113417日健保醫字第1130107418號公告副本(附件一)辦理。

二、本次修訂摘要:

(一)   113年計畫雙軌併行:

1.         「家醫2.0醫療群」應按個案疾病樣態,每年接受DM/CKD教育課程,加強前述疾病管理能力。

(1)      第一年:

A.       糖尿病(DM)8小時之糖尿病或糖尿病(含初期慢性腎臟病)相關教育訓練課程。

B.        初期慢性腎臟病(CKD)6小時之初期慢性腎臟病或8小時之糖尿病(含初期慢性腎臟病)相關教育訓練課程。

C.        糖尿病合併初期慢性腎臟病(DKD)8小時之糖尿病及6小時之初期慢性腎臟病相關教育課程,或8小時之糖尿病(含初期慢性腎臟病)相關教育訓練課程。

(2)      第一年後,每年需接受8小時之糖尿病繼續教育訓練課程。

2.         若「家醫2.0醫療群」之DM/CKD/DKD個案之HbA1cLDL UACR 有進步或控制良好,得支付「糖尿病/慢性腎臟病整合照護提升費」(每一個案年度支250元或750),且評核指標達特優級以上者,績效獎勵費用優先保障11元。

(二)   ()案作業:優先交付P4P-DM/CKD/DKD或代謝計畫之診所。另若前一年已為家醫會員,且派案診所與前一年相同者,診所無須於隔年重新收案。

(三)   個案管理費:若家醫計畫與P4P、代謝計畫收案診所相異,得支付家醫計畫個案管理費。

(四)   評核指標:新增「BC肝炎篩檢率」等3項、刪除「檢驗()結果上傳率」等2項、並調整7項指標之配分或內容。

(五)   多重慢性病門診整合費用:增訂費用核付條件,另每會員每年支付點數自500/1,000 點調升至550 /1,100 點。

餘計畫內容詳如附件二。

附件下載:
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-公文.pdf
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