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轉知全聯會彙整申報試算範例及財政部發佈「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」、「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相關資料,請會員參酌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全聯會111年4月11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0009號辦理。
二、「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」(附件一)。
三、「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」(附件二)。
四、因應疫情影響,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西醫師部份,依財政部111年1月25日發佈適用費用率,得按該公告費用率之117.5%計算,經試算後如(附件三)請參考使用。執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者,今年得按公告費用率117.5%計算,即以該收入之92%為費用率。採用線上報稅時,各科費用率仍以公告之費用率顯示,系統於計算時,會自動帶入各科別公告費用率之117.5%進行試算。採用人工報稅者,應填寫申報書,並需自行計算應納稅額。
五、依財政部108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9640號令,自107年1月1日起依衛福部「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」,取得屬C肝藥品費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,必要費用得以該收入之96%認定【附件四】。
六、配合西醫基層診所「109年醫療費用」採全年結算及「109年上半年點值暫結作業」。西醫基層診所若為110年1月31日結算撥付者之「分列項目表」如(附件五)。若為110年6月中結算撥付者之「分列項目表」(附件六)。其中「扣繳憑單」及「分列項目表」,均可在中央健康保險署VPN網站下載;若有需要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紙本者,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「綜合行政科」申請索取。 財政部公告:COVID-19疫情期間,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及醫療(事)機構取得相關收入免稅項目金額,已從「扣繳憑單給付總額」中扣除。
七、自107年1月1日起,西醫師屬執行業務者,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,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,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憑證文據,其依衛生福利部「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行計畫」取得屬C肝藥品費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,必要費用得以該收入之96%認定。
八、「110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」(附件七)。
南投縣醫師公會 111.04.21
附件下載: 附件1-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.pdf 附件3-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之費用率.pdf 附件2 -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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